近日,沙湾法院诉前积极组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闹访纠纷。 章晓系沙湾一中学学生,2012年11月22日24时许,19岁章晓在校跳楼自杀未遂,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同年12月30日出院,学校支付了章晓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共计10万余元。2014年4月章晓的伤残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五级伤残,嗣后章晓的母亲杨芬便经常到学校哭闹,到区教育局、区政府闹访,要求该校对章晓的伤残进行赔偿并为女儿安排工作,解决其以后的生活。由于杨芬经常到学校闹访,导致该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影响。该校认为章晓在跳楼时已是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事后学校积极施救并垫付费用是从人道主义出发,垫付费用本无法律依据,而杨芬却在学校无理闹访,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该校遂于2015年1月起诉,要求章晓返还垫付费用。 法院收到诉状时,认真审查并分析双方症结,认为如果采取简单立案审理的方式,将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章晓的悲剧值得同情,但杨芬的闹访行为不值得提倡。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开展,法官积极组织诉前调解。通过两次沟通,该院法官了解到章晓已结婚成家,章晓母亲杨芬四处闹访是想解决女儿的工作问题,同时,学校起诉的目的并不是要求章晓返还医疗费,而是让其母亲不再无理闹访。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法官诉前调解采用换位思考、情感沟通的方式,让学校理解章晓及其母亲的行为和难处,释法析理让章晓和母亲杨芬意识到在学校哭闹行为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及法律后果等。经过几番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在章晓及其亲属不再无理闹访的情况下学校不要求章晓返还垫付的医疗费、生活费10万余元,一起闹访纠纷彻底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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